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通用15篇]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____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____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____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____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____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遍Z____賓所駕駛的豫DKE8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____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____賓所駕駛的豫DKE8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____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shù),應改為劉____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____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nèi)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____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____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fā)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钡囊(guī)定,閆____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fā)生原來閆____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xiàn)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____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____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____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____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申請人:
20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2
申請人: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zhèn)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
聯(lián)系手機:xxx
被申請人:xx 男 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zhèn)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xx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zhèn)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fā)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guī)定,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qū)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guī)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fā)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wèi)星定位數(shù)據(jù)庫資料作為證據(jù))。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qū)內(nèi)應大于2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tài)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jù)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
二0xx年二月五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3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怎么寫?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林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zhèn) 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 聯(lián)系手機:xxxxxxxxxxx
被申請人:陳 男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zhèn)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4
申請人:___,男,42歲,住__縣__鎮(zhèn)先農(nóng)街_號樓__號,身份證號:51052419_____,川E___號車駕駛員,電話:___
復核請求:
撤銷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__】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__】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jù)。
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___號超速行駛系依據(jù)《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guī)定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其作出的鑒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鑒定報告并沒有科學依據(jù),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jù)該鑒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jù)。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guī)定。
根據(jù)《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fā)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___號超速,但根據(jù)《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guī)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方當事人___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jīng)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fā)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___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jù)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____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
二○__年十月二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5
申請人賈xx,男,x歲,住址:湖南省xx縣景港x鎮(zhèn)xx街x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xx,男,x歲,住址:重慶市x縣xx鎮(zhèn)xx村x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作出的第20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浚刻於加袛(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x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xx。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xx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fā)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jù)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1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馬x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相關注意事項:
1、在接到事故認定書后3天內(nèi)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2、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3、為保證復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師復印事故現(xiàn)場材料及相關證據(jù),按交警調(diào)查情況書寫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6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shù),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p>
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nèi)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fā)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钡'規(guī)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fā)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xiàn)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7
申請人:xxx,男,漢族,1942年9月5日出生,住xxx。被申請人:xxx,男,漢族,1955年9月9日出生,住xxx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合公交(包)字(20xx)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駕駛皖xxx號輕型貨車,沿望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創(chuàng)智廣場門口時,遇申請人由北向南橫過馬路,由于車速過快,雨天路滑,被申請人車輛前部碰撞申請人,致使申請人許俊文受傷。
申請人認為:20xx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雨天駕車、車速過快,并且沒有盡到最起碼的安全注意義務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特申請復核,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xxx駕駛車輛存有重大過錯,直接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1、xxx駕駛車輛對行人根本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此次事故發(fā)生時現(xiàn)場有路燈照明,而且距離不遠有道路指示牌,駕駛員應該有相當?shù)臈l件和義務注意到道路上的行人,但駕駛車輛的xxx可能因為以為清晨路上沒人加上可能一晚的.疲勞駕駛、精神恍惚而沒有對道路上的行人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且在路燈照明良好的情況下,使用強光燈,根本沒有考慮到要使遠、近光燈以提示他人。
2、xxx沒有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
根據(jù)受害人被撞擊所受到的傷害程度;交通事故車輛痕跡檢驗記錄表記載的肇事車輛的受損程度并結合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以及車輛的相關照片,可以看出車輛前端的翼子板前端變形凹陷,可足以推測事故發(fā)生時的車速很快,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奔暗谒氖邨l“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钡囊(guī)定。對此,申請人要求委托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對事發(fā)時的車速進行鑒定,以明確xxx對引發(fā)事故過錯的嚴重程度。
3、xxx駕駛小型貨車經(jīng)技術檢驗前照燈遠光發(fā)光強度不合格,致使雨天未能有很好的觀察距離,存在安全隱患,是引發(fā)事故的技術因素。
二、申請人對該起事故發(fā)生地點的周圍環(huán)境的闡述。
申請人認為影響該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素還有以下幾點:首先,事故發(fā)生地點正對著創(chuàng)智廣場工地門口,且附近是居民密集區(qū),路兩邊均是公交站牌,平時人流量較大;其次,道路基本情況并非事故認定書描述:中心綠化隔離,機動車道單向三車道,實為:機動車道單向兩車道,馬路兩邊為綠化帶,中間綠化帶對著路旁公交站牌鋪設有較大面積的方磚,平時行人均從此處過馬路。考慮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方便群眾”的立法原則,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未有責任,請求交警支隊綜合考慮。
三,受害人xxx不承擔該起事故的任何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贝舜问掳l(fā)現(xiàn)場附近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及人行橫道,行人過馬路只能觀察來往車輛,在確定安全后直行通過,通過受害人選擇了前后都是公交站牌的地段過馬路,可見受害人選擇了更為安全的方法想過馬路,而且受害人年高,行動緩慢,對自身的安全保護應更為謹慎和重視,安全意識更為強烈,絕不可能在沒有確定安全的情況下,冒然過馬路,于情于理,都讓人質疑,因此受害人沒有過錯。如前所述,正是駕駛車輛的xxx根本不注意行人,
在公交站牌附近不僅沒有減速,而且車速很快,超出了受害人的安全預測,導致悲劇發(fā)生。
四、在該起事故中,應充分考慮“以人為本”。
在本案中,xxx存有重大過失,受害人即使存有過失也非常微小,所以受害人不應當承擔此次事故中的任何責任,而且申請人認為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應當充分考慮到“以人為本”的執(zhí)法理念,受害人在全然不知情況下被撞致如此慘重,讓其家人感到萬分悲痛,交通主管部門應該全面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不能因為受害人微末的過失,就片面的認定受害人承擔部分責任,這是不利于規(guī)范行車秩序,穩(wěn)定社會的。
綜上所述,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隊包河大隊作出的合公交(包)字(20xx)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于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diào)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8
法律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慈〉脵C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ǘ⿲C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ㄈ┰斐山煌ㄊ鹿屎筇右,尚不構成犯罪的;
。ㄋ模C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ㄎ澹⿵娖葯C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ㄆ撸┕室鈸p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ò耍┓欠〝r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9
申請人:蔡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x市xx區(qū)xx路xx號xx小區(qū)x棟x單元xxx室。
被申請人:李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x市xx區(qū)xx大街xx家園x號樓x單元xx室門市。
被申請人:李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x市x區(qū)xx北路xx家園xx號樓x單元xxx室。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大隊x公交認字【20xx】第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請求依法認定被申請人李x、李xx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13時05分許,李x駕駛黑Rxxxx號金杯輕型貨車,從xx市xx區(qū)文政街x號旁邊垂直于文政街的居住區(qū)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車駛入文政街時,遇由東向西蔡xx駕駛的黑Axxxx號騏達牌小型轎車及李xx駕駛的黑Axxxx號夏利牌小型轎車。因李x駕駛機動車從道路出入口倒車駛入文政街時,未查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未對道內(nèi)正常行駛的車輛進行避讓;李xx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致使三車相撞,造成正常駕駛的申請人受傷及三車車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正常駕駛,無任何交通違法行為,對此事故不負有責任。被申請人李x、李xx分別實施了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致使交通事故發(fā)生,應對此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交警部門認定申請人與兩名被申請人對此事故負同等責任錯誤,為此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李x、李xx具有嚴重過錯,直接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1、被申請人李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在倒車時未查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具有嚴重過錯。
2、被申請人李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其駕駛的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的措施的安全距離,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具有嚴重過錯。
二、交警部門錯誤認定申請人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
交警部門在x公交認字【20xx】第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申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過錯行為。
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駛,駕駛車輛時速為40多公里。交警部門由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提取的監(jiān)控錄像可以證實,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該路段正常行駛的同向、對向車輛的車速一致,始終保持安全的車速。該起交通事故發(fā)生的道路為雙向六車道,且未設置任何限速、減速讓行的交通標志、標線,根據(jù)《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
。ǘ╉椫(guī)定,機動車在沒有設置限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行駛最高時速為70公里,申請人駕駛車輛的時速遠遠小于70公里,不存在未保持安全車速的問題。交通部門在未對申請人的車速進行鑒定,不尊重監(jiān)控錄像反映的客觀事實真相,斷然認定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過錯行為,實屬錯誤。且從錄像來看,被申請人李xx駕駛車輛的時速與申請人相仿,如認定申請人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過錯行為,那么李xx也同樣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過錯行為,不知交警部門對此為何沒有分析認定。
三、申請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
1、此次交通事故的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因素。
交警部門對事故發(fā)生地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的描述為:x市x區(qū)文政街x號門前,道路為東西走向,瀝青路面,屬于城市道路;白天視線良好。該描述過于簡單,忽略了很多嚴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素。實際情況為:事故發(fā)生在x市x區(qū)文政街x號旁邊居住區(qū)出入口前。該居住區(qū)出入口為南北走向,垂直于文政街。該出口狹窄,寬度僅能容一輛機動車出入。該居住區(qū)出口處沒有任何標識,附近也沒有設置減速、讓行等提示駕駛員注意此處存在居住區(qū)出入口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該出入口右側(即東
側)的人行道上生長有三顆十余米高的大樹,大樹樹干粗壯、枝葉茂密。該樹木四周修有高度約為一米的水泥護墻。平行于居住區(qū)出入口、南北走向的水泥護墻長約為3米,平行于文政街、東西走向的水泥護墻長約為8米。位于出入口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墻之間的人行道寬度約為2米,位于文政街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墻之間的人行道距離約為1米,立有一路燈桿。事故發(fā)生時,有三輛機動車停放在該居住區(qū)出入口。其中兩輛轎車緊靠該出入口前文政街的道路右側停放,兩車車頭均向西,垂直于該出入口,車頂高度距離路面約為1.6米,前后車距約為半米。一輛吉普車停放于位于出入口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墻之間的人行道上,車頭向南,垂直于文政街,該車尾部距離文政街及在文政街停放的車輛,不足1米。因該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其車頂高度距離文政街路面約為2米。事故發(fā)生地停放的三輛機動車、人行道上生長的樹木以及水泥護墻,遮擋了在此道路上自東向西行駛的駕駛員的觀察視線,使之難以觀察到此處存在居住區(qū)出入口,難以預判此處會有車輛突然駛入道路。
2、事故發(fā)生時的經(jīng)過。
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駕駛轎車由東向西以時速約為40多公里的速度,在文政街道路的右側行車道行駛正常行駛,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右側距離道牙子約為2米,車前方約20米處一直有一輛貨車。被申請人李x在申請人前方貨車駛過居住區(qū)出入口后,未查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金杯輕型貨車從與文政街垂直的居民區(qū)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車駛入申請人行駛的車道,致使申請人躲避不及,造成申請人車右前部與被申請人李x駕駛的貨車尾部相撞。在后面行駛的被申請人李xx駕駛的夏利轎車,因未與申請人車輛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車輛前部與申請人車輛后部相撞。
3、申請人不存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錯誤行為。
在被申請人李x倒車駛入申請人的'行駛車道前,位于申請人車輛前面行駛的貨車與事故發(fā)生地停放的三輛機動車、人行道上生長的樹木以及水泥護墻,直接遮擋了位于駕駛室內(nèi)正在行駛的申請人對右前方居住區(qū)出入口的觀察視線。且該處沒有設置減速、讓行等提示駕駛員注意此處存在居住區(qū)出入口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申請人根本無法觀察到此處存在一個
與文政街垂直的狹小的居住區(qū)出入口,無法觀察到被申請人駕駛的貨車。自被申請李玉發(fā)開始倒車,到申請人觀察到貨車的尾部突然從右前方道邊停放車輛的車前出現(xiàn),再到申請人車輛右前部與貨車尾部發(fā)生碰撞,時間極為短暫。被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尾部超過道邊停放車輛進入申請人的車道,僅不到兩米。申請人在發(fā)現(xiàn)狀況出現(xiàn)后,迅速將腳從油門踏板抬起,轉移到剎車踏板,但還未來得及踩下,兩車就已經(jīng)發(fā)生碰撞。在發(fā)現(xiàn)狀況出現(xiàn)時,申請人也不能采取向左右躲避的措施。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右側為停放車輛,無法向右躲避;左側為同向行駛車道,向左側躲避,將對左側車道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危險,會與左后行駛的車輛碰撞。所以,申請人未向左右躲避。在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過程中,申請人不存在過錯。
綜上所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并無過錯。被申請人李x、李xx實施的嚴重過錯行為導致了事故發(fā)生,造成了申請人受傷,三車受損的嚴重后果,兩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20xx】第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申請人對此事故負有同等責任,該認定錯誤。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蔡xx
二○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0
申請人:徐X,男,土家族,1957年8月11日出生,住址:XX縣XX鎮(zhèn)太坪,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人:曹X,女,土家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 ,住址:XX縣XX鎮(zhèn)太坪
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縣交警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20xx】第701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2、依法認徐X對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14日,輝駕駛湘GC65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從XX鎮(zhèn)開往Y市方向,7時50分,當車行至S306線519公里加327米永順縣青坪鎮(zhèn)龍關村路段,與相對方向行駛黃剛駕駛的湘G16905號中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輝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20xx年8月25日,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縣交警大隊作出的永公交認字【20xx】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人徐X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違章超車,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認定應負此事故主要責任。申請人提出以下幾點異議:
1、徐X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與事故承擔負主要責任本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
2、違章超車,存在疑點,沒有兩輪摩托車徐X所超的車輛基本情況記載(如所超車輛類型,牌號,車主等情況的證據(jù))。僅憑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而確定輝違章超車,證據(jù)不足。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nèi)容:道路交通事故證據(jù)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本次事故兩車的碰撞點位置沒有確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沒有充分的證據(jù)。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報告和交通事故車輛撞擊痕跡來判斷事故的形成,為何我方也沒有收到關于兩車痕跡鑒定報告書以及技術鑒定報告書。更沒有解釋兩車碰撞現(xiàn)場無大車剎車痕跡的原因,現(xiàn)場大車無剎車痕跡,為什么還要定摩托車司機輝主要責任。
4、XX縣交警大隊在處理此次事故過程中,在程序上存在違規(guī)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同時,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diào)查取得的證據(jù)。但從事故發(fā)生起到該《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申請人至今未收到此次事故的鑒定結論及其他任何關于此次事故的證據(jù)材料,系違規(guī)行為。
綜上,申請人對此次X公交認字【20xx】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而向貴支隊申請復核。請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1
申請人:林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zhèn)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
聯(lián)系手機:xxxxxxxxxxx
被申請人:陳 男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zhèn)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石獅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zhèn)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顯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fā)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guī)定,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qū)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guī)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fā)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wèi)星定位數(shù)據(jù)庫資料作為證據(jù))。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qū)內(nèi)應大于2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tài)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jù)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林xx
附證據(jù):衛(wèi)星定位數(shù)據(jù)表2張。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2
申請人:張某某(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410,住市區(qū)路號
委托代理人:江,河南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男,歲,住河南省市鎮(zhèn)村組申請人于20xxxxxx年xx月x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xiàn)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重型自卸貨車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xxxx年xx月xx日時許,駕駛的豫A號車與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碰撞,當時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fā)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號車事發(fā)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未查清事發(fā)時豫A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事故車輛豫A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fā)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guī)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jù)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3
申請人:xxx(死者xxx之妻),女,漢族,70歲,xxx人,住xx市xx區(qū)xx鄉(xiāng)xx村,公民身份號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xiàn)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xiāng)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shù)0.7。而根據(jù)現(xiàn)場照片來看,事發(fā)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shù),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事故現(xiàn)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jīng)超出路面與事故現(xiàn)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xiàn)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jù)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1、事故認定的證據(jù)之一xxx的證言,其前述其聽到碰撞聲音后才到達現(xiàn)場看到的是事后現(xiàn)場,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兩輛車的行駛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證明事故已經(jīng)發(fā)生和事故發(fā)生后的情況,卻不能證明事故發(fā)生之前和事故發(fā)生時的情況。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事故發(fā)生位置事故車輛行駛方向的證據(jù);
。病⒔痪箨爩ν环疆斒氯藊xx、xxx的詢問記錄中講自己的車行駛在本方右側且車速不快,因其兩人即是母子關系、又是同一方當事人、還是對案件處理結果承擔責任的人,其對案情的陳述證明力較弱,且對自身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jù);
。场⑹鹿收J定的另一重要證據(jù)現(xiàn)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fā)生后的現(xiàn)場情況。一是事故現(xiàn)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xiàn)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xiàn)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xiàn)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fā)生的位置、現(xiàn)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jù)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diào)查取得證據(jù)。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yè)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jù)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jù)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xxx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認為羅xx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紫龋l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xx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xx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xx公交認字【20xx】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xx負主要責任,彭xx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x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6月11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4
申請人:閆某賓,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鄉(xiāng)史莊6號院,身份證號:410482X1553X。
被申請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shù)模瑧臑閯⒛耻姵袚饕熑,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strong>
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nèi)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fā)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钡囊(guī)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fā)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xiàn)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李律師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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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
申請人:xxx,男,彝族,xxx年xx月xxx日生,住xxxxxxxx一組。
被申請人:xxxx,男,其余信息不詳。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x中隊作出的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24日09時23分,申請人xxx駕駛的振興牌號貴xxx貨車沿墮箐公路(墮卻至箐口)從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駛,至墮箐公路11KM﹢500M處時與被申請人xxxx駕駛的牌號貴xxxxx的中型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現(xiàn)場為懸崖地段,且為100度左右的急轉彎,路面狹窄,兩車不能正常行駛會車。xx駕駛的牌號貴Bxxx貨車制動停車后(現(xiàn)場有剎車痕跡),因被申請人xxx駕駛的牌號貴Bxxxx的.中型客車車速過快導致該車頭撞擊公路后山體的巖石后,車身彈回路面致車尾撞擊到申請人xxxx駕駛的牌號貴Bxxxx貨車的貨箱。為此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請人不應負全部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急彎路、狹窄路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钡谒氖藯l第四項之規(guī)定“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北簧暾埲藦垎W駕駛的牌號貴Bxxxx的中型客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和中心線的狹窄山路會車時,且兩車難以同時通過的情況下,靠山體未作減速停車避讓導致撞擊山體巖石后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二、認定書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時采納的證據(jù)為非法證據(jù)。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拍攝現(xiàn)場照片,繪制現(xiàn)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xiàn)場勘查筆錄!钡煌ň靫xxx等2人現(xiàn)場事故認定時,一下車就指責申請人xxxx一通,隨后說是申請人xxxx的責任,只拍攝現(xiàn)場照片后就撤離事故現(xiàn)場。最后又強行申請人xxx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綜上所述,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xx中隊作出的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于證據(jù)錯誤,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diào)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xxxxx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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