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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勞動仲裁申請書4篇[通用]
在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社會中,申請書使用的次數(shù)愈發(fā)增長,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實用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xx,男,漢族,30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縣人,現(xiàn)住xx,聯(lián)系方式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qū)金富路166號,聯(lián)系方式:xxxx
法定代表人: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陳述真實的辭退申請人的原因;
2、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三千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5月21日參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場在世紀城新會展中心舉行的人才招聘會。在會場,申請人遇見被申請人正在招聘法務專員,通過與其招聘廣告對比和招聘人員交流發(fā)現(xiàn)自己的專業(yè)和經(jīng)歷與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遞了一份簡歷。此后,申請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面試通知后,參加了20xx年5月24日舉行的面試,并且于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通知后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吳軍等面談,當時申請人接到人力資源部員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安排攜帶體檢證明去被申請人處報道,并填寫了入職資料。20xx年6月13日,申請人在沒有參與被申請人所招聘崗位(法務專員)的'具體工作的情況下,被人力資源部的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找去談話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系,當時申請人向人力資源部領導闡明了申請人的觀點,但是他們?nèi)匀灰蠼K止試用勞動關系,并給我出具了相關文件,解除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試用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jīng)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勞動權益,因此,申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請貴委根據(jù)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支持上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
二Oxx年七月七日
實用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x234元(自20xx年x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3xx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x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x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zhì)檢部擔任質(zhì)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x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也未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xù)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之規(guī)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實用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qū)xx路2號。
法定代表人:張三,該公司總經(jīng)理。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qū)xx路17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李四,該公司總經(jīng)理。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不含稅金及其他費用);
二、裁令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經(jīng)建設工程招投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xx年6月29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承攬建設被申請人xx訓練館工程項目,合同就工程內(nèi)容、承包范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及時履行合同義務,于xx年8月完成施工。xx年3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結算時,被申請人提出工程中鋼結構屋面按照含鋼量進行結算,雙方發(fā)生爭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簽訂合同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均約定鋼結構屋面按800元/㎡(成活價)計算,并未進行變更。申請人完成1117.2㎡鋼結構屋面工程,被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請人按照鋼結構屋面含鋼量進行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
綜上,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條款的約定,特申請予以仲裁。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實用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饒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xx市xx區(qū)xx號。
被申請人:x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xx區(qū)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長。聯(lián)系電話:xx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jīng)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規(guī)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yǎng)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y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y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yè)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yè)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xiàn)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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